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
我打算和另一半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是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又或者是其他地方?我完全搞不清楚,希望能了解起诉离婚的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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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您要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去。要是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您就可以去这个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也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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