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在哪里办理?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不太清楚具体该去哪里办理离婚协议。我们俩户口不在一个地方,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影响。想了解一下办理离婚协议的具体地点,还有不同地区在这方面规定会不会有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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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的办理地点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可能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则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例如夫妻双方都是本地户口,那就到本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婚姻登记尚未实现全国通办。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且都没有当地户口,那么只能回到一方户籍地去办理离婚手续;不过要是有一方有当地户口,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证。另外,曾有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要是不想通过协议离婚,而是选择诉讼离婚,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户口在A地,但长期居住在B地,那就到B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同地区在具体办理离婚的流程和要求方面,可能会有一些差别,在办理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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