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被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老公因为犯罪被判刑了,我实在不想继续和他过下去,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是去他服刑地,还是我自己所在地,又或是其他地方呢?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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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判刑人员被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管辖法院这个概念,简单来说,管辖法院就是有权受理和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就比如一个案子,只有特定的法院才能管,不是随便哪个法院都能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这里说的被监禁的人,就包括了判刑后正在服刑的人员。也就是说,当要对判刑人员起诉离婚时,一般是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原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辖。 举个例子,假如你一直住在A地,而你老公在B地服刑,那么你起诉离婚时,通常是向A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现实中可能还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方面,或者有其他相关因素影响。但总体而言,在对判刑人员起诉离婚时,以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主要原则。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方便原告进行诉讼,毕竟让原告跑到被告服刑地去起诉,会给原告带来很多不便。所以,你可以根据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具体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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