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想离婚。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离婚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地方,还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具体的起诉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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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想要离婚,关于起诉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事实婚姻离婚起诉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但要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就可以在被告的这个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比如,被告户口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生活了两年,此时就可以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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