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
我是北漂,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可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俩都在北京工作生活,但户口都不在这,不知道是要回户籍地,还是在北京就能起诉,想弄清楚具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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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这里所说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北漂起诉离婚的情况,如果被告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就可以认定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在北京的居住地法院就有管辖权。需要注意的是,证明经常居住地,一般需要提供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只能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所以北漂起诉离婚具体去哪里,要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居住情况等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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