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关于创立大会的是哪条?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创立,最近要开创立大会,想知道《公司法》里关于创立大会的具体条款是哪条,好提前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在大会上出问题,也能保障自己作为参与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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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召开的一个重要会议,它对于公司的合法设立以及股东权益的保障有着关键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创立大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章第二节第九十条到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条规定了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后的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这里的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也就是说,当大家把认购公司股份的钱都交齐了,并且有专业的验资机构来证明这个资金情况后,发起人就得在三十天内组织召开创立大会,而参加这个大会的就是那些发起成立公司的人和认购了公司股份的人。 第九十一条对创立大会的召开条件、议事规则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它提到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这就好比一场会议,得有一半以上的相关人员到场,这个会议才是有效的。同时,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意味着在大会上做决策的时候,要得到在场认股人一半以上的同意才行。 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创立大会的职权。比如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等。这表明创立大会是一个对公司设立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它可以决定公司未来运行的基本规则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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