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刑法第几条?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却一直拒不执行判决。我听说这种情况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我不知道这个罪在刑法里是哪一条规定的。我想弄清楚具体条文,看看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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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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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它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也包括在内。 接着说说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况。 对于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遇到有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且符合上述严重情节的,就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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