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在法律条文里是哪条?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和财物相关的事情时,听说有留置权这么个概念。我想弄清楚在咱们国家的法律条文里,具体哪条规定了留置权,这样我能更明白自己在相关事情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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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留置权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物权编的第十九章专门规定了留置权。具体而言,《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条法律明确了留置权的基本定义和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时,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此外,《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进一步对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进行了限定。一般情况下,留置的动产要和债权是同一法律关系,比如因运输合同产生的债权,债权人就可以留置运输的货物;不过企业之间留置不受这个限制。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表明如果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不能留置的动产,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也就是说,如果留置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那么留置部分的价值应该和债务金额差不多,不能过度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留置权人保管义务的规定,留置权人要好好保管留置的财产,不然造成损失要赔偿。 《民法典》这些法条共同构建了我国留置权的法律体系,规范了留置权的行使和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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