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是由被告进行举证的?


在法律诉讼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首先是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在这类案件中,如果原告认为被告的污染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被告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或者自己的行为和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比如,工厂排放废水,周边居民认为自己的农作物因为废水受到损害而起诉工厂,工厂就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排放行为和农作物受损之间没有关系,或者证明自己有免责的情形。 其次是建筑物等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当建筑物上的东西掉落砸伤了人,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对伤者进行赔偿。例如,高楼的窗户玻璃掉落砸伤行人,房屋的主人就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维护义务,不存在过错。 再者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医院拒绝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患者认为医院的治疗存在问题并起诉,医院就需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还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案件中,生产者需要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产品的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器因质量问题引发火灾,生产者就需要举证证明电器本身没有质量缺陷,或者火灾不是由电器缺陷导致的。 最后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当动物伤人时,动物的主人或管理人要证明伤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比如狗咬伤路人,狗主人需要证明路人是故意挑衅狗才被咬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