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应税消费品中,哪些适用复合计税?
我在学习税法知识,做到关于应税消费品计税方式的题目。不太清楚哪些应税消费品适用复合计税,希望能有人从法律角度帮我解答一下具体有哪些,让我能更好理解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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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复合计税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计税方式。简单来说,复合计税就是既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来计税,又根据销售额来计税,将两者结合起来确定应缴纳的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目前适用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对于甲类卷烟,是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除了按照销售额乘以56%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之外,还要按照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的定额税率来计算税额。而乙类卷烟,也就是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是按照销售额乘以36%的比例税率计算,同时加上每标准箱150元的定额税率。 另一类适用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是白酒。白酒的计税方式是,除了按照销售额乘以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外,还要按照每500克(或者500毫升)0.5元的定额税率来计算税额。这种复合计税方式能够更加合理地对这些应税消费品征税,兼顾了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两个方面,有助于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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