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找不到借款人时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我有个朋友之前借了钱给别人,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却怎么都联系不上借款人。朋友想去法院起诉,可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找不到借款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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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找不到借款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以下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如果借款人是自然人,就是其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后,会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后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出庭应诉。若公告期结束后,债务人仍未出庭应诉,且借贷关系明确无误,那么经过审理后,法院即可作出缺席判决;要是借贷关系无法查明,法院会裁定中止诉讼。 总之,债权人在找不到借款人时提起诉讼,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准备好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缺席判决: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作出的判决 。 中止诉讼: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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