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犯罪中,哪个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危害税收征管罪相关内容,但对于判断哪些犯罪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有点迷糊。想知道判断这类问题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方法,以及具体哪些犯罪不属于这个范畴,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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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妨害国家税收征管活动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其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以及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专门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涵盖了多个具体的罪名,比如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都和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密切相关,是对国家税收制度的直接破坏。
而判断哪些犯罪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关键就在于看该犯罪行为是否与税收征管活动有直接关联。如果一个犯罪行为不涉及税收征管的任何环节,那它通常就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例如,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税收征管没有直接联系,所以盗窃罪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再比如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同样与税收征管活动无关,也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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