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赔偿调解中回避应该由哪个部门决定?

我遇到了赔偿调解的事情,在调解过程中我觉得有相关人员需要回避,但我不知道这个回避的决定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做出。我很担心如果不清楚这个规定,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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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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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赔偿调解中,回避的决定主体需要根据不同的调解场景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在公安部门主持的赔偿调解中,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其中,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这里所说的法定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等情况。在赔偿调解环节,如果涉及到公安人员需要回避的,就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比如,民警小张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是自己的远房亲戚,可能影响公正调解,小张就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而他的回避决定应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来做出。 其次,若是在人民法院主持的民事赔偿调解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这些法定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等。例如,在某民事赔偿调解案件中,主审法官发现自己与被告是大学同学,可能会对案件调解产生影响,法官应自行提出回避,其回避决定则由法院院长做出。 另外,在其他一些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赔偿调解时,其回避决定一般按照该机构自身的规定来执行。通常会设立专门的决策机制,可能由调解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专门的审查小组来决定是否回避。比如,一些行业协会设立的调解中心,在进行赔偿调解时,若调解员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况,一般由调解中心的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来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总之,不同调解场景下赔偿调解中回避的决定部门有所不同,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调解机构的规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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