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由哪个部门管辖?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离婚协议,但不清楚该由哪个部门来管这个事儿。是去法院,还是民政局呢?我希望了解清楚具体的管辖部门,避免之后出问题,想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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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关于离婚协议的管辖部门,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其管辖部门通常是民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的是当地的民政局。在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如果是因为离婚协议的履行等问题产生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此时管辖部门就是法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所以,在正常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相关程序是由民政部门管辖;但一旦因离婚协议引发诉讼,就由法院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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