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是由哪个部门受理的?
我之前和公安机关发生了点行政纠纷,听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负责受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的部门到底是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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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就公安机关而言,如果是对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既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市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比如,县级公安机关对公民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公民不服这个决定,就可以在上述两个部门中任选一个来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安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机关的领导机关,如果是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就要向公安部自身提出,因为它实行垂直领导。 此外,如果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涉及到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部门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就要找到它们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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