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复议应该去哪个部门申请复议?
我因为一些事情对公安的行政决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提交复议申请。我不太了解相关的流程和规定,担心找错部门耽误时间,想问问到底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公安行政复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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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相关规定,申请公安行政复议的部门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某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其次,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作出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如果是对某派出所作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处罚不服,既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局申请复议,也能向公安局对应的本级政府申请。 此外,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总之,在申请公安行政复议时,要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层级等具体情况,准确选择复议部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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