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超龄人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超龄人员工伤赔偿标准的确立,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四川省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 首先,如果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多项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就是治疗伤病以及后期康复所花费的合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住院期间饮食的补贴;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要是去外地看病产生的交通、住宿和餐饮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比如安装假肢等器具的花费;生活不能自理且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至十级伤残人员在离开从业单位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还有劳动能力鉴定费。 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从业人员,在离开从业单位时,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与超龄等从业人员按照相关协议或约定协商解决。 要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不适用上述《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一般也不予受理,不过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超龄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还涉及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赔偿标准。比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四川超龄人员工伤赔偿标准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