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最近公司说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不太清楚这个制度,也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实行的条件。我想了解下,到底哪些企业职工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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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例如在铁路系统中,列车的运行需要调度员、驾驶员、乘务员等岗位的职工连续作业,以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这些职工的工作无法按照标准的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来安排,因此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以建筑行业为例,在冬季寒冷的地区,由于天气原因无法进行户外施工,而在春秋季节则是施工的黄金时期,需要集中人力进行作业。所以建筑行业的部分职工可以根据施工的季节特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的适用范围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来确定。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且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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