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主体不得委托代征手机光相关税款?

我在从事手机光相关业务,最近听说有税款委托代征这回事,但不清楚哪些主体不能被委托来代征税款。我担心如果不小心找了不合适的主体代征,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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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款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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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委托代征税款这个概念。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对于哪些主体不得委托代征税款,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手机光”税款代征的特殊规定,但依据一般的税收征管规定和常理有一些限制。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税务机关不得将税款征收权委托给不具备代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代征条件通常包括没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制度不健全、信誉不佳等情况。 比如,一些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个体,他们可能随时会停止经营或者存在较高的税务风险,就不适合被委托代征税款。此外,与纳税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也不适合委托代征。因为这种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代征税款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如果某主体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记录,被税务机关进行过处罚等情况,从保障税收征管秩序和税款安全的角度出发,也不会被委托代征税款。 总之,税务机关在选择委托代征主体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税款能够准确、及时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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