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查阅呢?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都能供公众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能查阅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涉及国家秘密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不能查阅。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如果判决书、裁定书中包含国家秘密信息,为了防止国家秘密泄露,这类文书是不会向公众开放查阅的。比如涉及国防、外交等重大事项的案件,其文书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就无法查阅。 其次,涉及商业秘密的生效法律文书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查阅。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包含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一旦泄露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所以,当判决书、裁定书中涉及商业秘密时,在没有得到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公众不能查阅。例如一些涉及商业合作、技术研发纠纷的案件,文书可能包含商业秘密,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可查阅。 再者,涉及个人隐私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不能查阅。个人隐私是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个人的生活信息、身体状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当判决书、裁定书中涉及个人隐私内容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这类文书不会向公众提供查阅。比如一些离婚案件、人身侵权案件等,可能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通常不能查阅。 另外,未成年人犯罪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一般也不允许查阅。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未来发展,避免对他们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会进行严格保密,其判决书、裁定书通常不向公众开放查阅。 总之,为了平衡公众的知情权和对国家、企业、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某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查阅。在查阅相关法律文书时,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