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终局裁决有哪些?
我在和公司的劳动纠纷中,听说有终局裁决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在劳动法里,具体哪些情况会适用终局裁决呢?想了解一下,好判断自己的案子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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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简单来说,就是一旦作出终局裁决,就不能再就该裁决的内容向法院起诉了,这能提高解决劳动纠纷的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比如,小明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十二个月就是24000元,如果他向公司追索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费用不超过24000元,那么这个仲裁裁决就可能是终局裁决。 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例如,公司不按照国家规定让员工享受法定的年休假,员工因此和公司产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也可能是终局裁决。 不过,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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