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所属期是哪个月的工资?
我有点搞不清楚税款所属期和工资月份的关系。我每个月 10 号发上个月工资,那我申报个税的时候,这个税款所属期对应的到底是哪个月的工资呢?是发工资这个月,还是工资实际所属的上个月呀?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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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所属时间段,它明确了税款对应的具体业务期间。在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税款所属期与工资的归属有着紧密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这里所说的税款所属期,通常是指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月份。也就是说,工资是在哪个月实际取得的,那个月就是税款所属期。例如,单位在 2025 年 2 月 10 号发放了员工 1 月份的工资,对于这笔工资,税款所属期就是 2025 年 2 月。因为员工是在 2 月实际拿到这笔工资的,所以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就要按照 2 月这个税款所属期来操作。 再进一步解释一下申报流程,单位一般需要在税款所属期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就上面的例子而言,单位要在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期间,办理 2025 年 2 月所属期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这是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所以,总结来说,税款所属期是工资实际取得的月份,而申报时间是税款所属期的次月。这样规定有助于准确核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也保证了税收征管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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