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发生后出院时多余的医疗费用应给哪一方?

之前我遭遇了一场事故,住院治疗期间对方先垫付了医疗费用。现在我准备出院了,结算时发现有多余的医疗费用。我不太清楚这笔多余的费用是应该给垫付的对方,还是归我所有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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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事故发生后,确定出院时多余医疗费用的归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里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是指在治疗过程中,为了恢复健康所支出的各类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等。这些费用的承担和归属,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 如果是由受害人自己预先支付了医疗费用,那么出院结算时剩下的多余费用,自然是归受害人所有。因为这本来就是受害人自己的钱,只是用于支付医疗开支,多余部分理应返还给受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合理支出的费用,在费用结算后剩余部分应归其本人。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预先付了钱,结账时发现多付了,多的钱肯定是要退给你的。 要是医疗费用是由侵权人垫付的,那么多余的费用通常应当返还给侵权人。侵权人垫付费用的目的是用于支付受害人的医疗支出,当实际花费低于垫付金额时,多余部分不属于受害人应得款项。从法律角度看,这符合不当得利的原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受害人没有合法依据保留这部分多余费用,应当返还给垫付的侵权人。 另外,如果涉及到保险理赔的情况,处理起来会更复杂一些。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对医疗费用进行了赔付,多余费用的归属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赔付情况来确定。若保险赔付金额已经覆盖了全部合理医疗费用,多余费用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受害人、侵权人以及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比如有些保险合同规定,赔付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限,多余费用可能就需要返还给支付方。 综上所述,事故出院时多余医疗费用的归属,要根据费用支付主体、保险理赔情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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