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人欠我钱,法院都判他还钱了,可他就是不还,我听说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公安机关报案,是案发地的,还是被告人住所地的,或者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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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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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该罪的管辖公安机关,通常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言,犯罪行为发生地一般是指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地点。例如,被执行人在某地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该地的公安机关就有管辖权。 此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在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如果存在多个犯罪行为地,那么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一般会负责管辖,除非有必要由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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