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到哪个程序可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涉及到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关诉求,主要涉及到法律监督等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可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程序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最高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主要负责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等。 通常来说,在普通的诉讼程序中,案件一般是从基层法院开始一审。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通常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况,在经过二审之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再审程序走完,当事人仍然认为存在问题,就可以考虑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而对于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当案件涉及到重大的法律适用问题、社会影响广泛等情况时,就有可能到达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所以,一般是在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