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有漏罪由哪个检察院办理?
我家亲戚正在服刑,最近发现他之前还有其他没处理的罪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哪个检察院来办理这个漏罪的案子呢?是服刑地的检察院,还是犯罪地的检察院,不太清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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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存在漏罪时,一般遵循一定的规则来确定由哪个检察院办理。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服刑人员是指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正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刑罚处罚的人;漏罪则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服刑人员的漏罪,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这是因为犯罪地的检察院对于当地的犯罪情况更为熟悉,而且证据的收集、证人的询问等工作在犯罪地开展会更加便利。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服刑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例如,漏罪与服刑人员正在服刑的案件存在密切关联,由服刑地检察院一并处理更有利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或者犯罪地不明确、犯罪地的检察院难以开展相关工作时,服刑地检察院也可以进行办理。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司法效率,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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