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发现余罪该怎么处理?
我有个亲戚正在服刑,最近听说又发现他之前还有没交代的罪行。我很担心他,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他?是会重新审判,还是在原来刑期上直接加刑呢?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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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服刑人员被发现有余罪时,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余罪。余罪就是指服刑人员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先并后减”原则。 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是发现余罪,这可能是由监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工作中发现。然后,由相关司法机关对余罪进行侦查。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决定公诉,法院会对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接着,法院会根据“先并后减”的原则,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例如,甲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2年后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B罪未判决,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先将5年和3年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合并,假设决定执行6年,由于已经执行了2年,所以甲还需要再执行4年。 这样的法律规定,一方面保证了对犯罪分子的所有犯罪行为都能依法进行惩处,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犯罪分子进行重复处罚,保障了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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