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类房地产广告将被禁用?


在房地产市场中,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几类房地产广告是被法律明确禁用的。 首先,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是被禁用的。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比如,广告中宣称小区周边会有大型商场在一年内建成,但实际上并没有相关的建设规划,这就属于虚假内容,容易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房决策。 其次,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广告也是不被允许的。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因为这种表述方式往往不够准确,不同的交通方式、时间段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达时间,容易给消费者造成错觉。 再者,对价格有表示的房地产广告,如果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也是被禁用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有些广告可能只标注了一个很低的起售价,但实际销售的房源价格远高于此,却没有明确说明,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另外,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房地产市场是复杂多变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广告商不能为了吸引消费者而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最后,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这类内容没有科学依据,不应该出现在正规的房地产广告中,以免误导消费者。 总之,消费者在面对房地产广告时,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遇到可疑的广告内容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