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了,但听说有些情况的婚姻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想了解一下,避免自己的婚姻出现无效的情况,所以想问问法律上规定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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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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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简单来说,就是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但这种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第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如果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其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 第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方或女方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无效。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目的是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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