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聘用中介费用由谁承担?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在破产过程中聘用了中介机构来处理一些事务。现在涉及到中介费用的问题,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来出,还是债权人,又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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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程序中,聘用中介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费用。而聘用中介机构为破产事务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就属于破产费用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聘用中介机构属于管理人执行职务过程中为完成相关工作而采取的措施,所以中介费用可以归类到上述第三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之中。 从实际操作和法律规定的精神来看,这笔费用是为了破产程序能够顺利推进,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所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也就是说,聘用中介的费用一般是从债务人(即破产企业)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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