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费用由谁来承担?

我公司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了,现在涉及到破产费用的问题,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公司自己承担,还是债权人承担,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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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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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通俗来讲,就是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产生的一些必要开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而关于破产费用的承担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破产费用是由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承担的。用企业现有的财产,先把这些必要的破产费用支付了。如果企业的财产足够支付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就正常支付;要是不够支付所有的,就先把破产费用付清。要是连破产费用都不能全部支付,那就按照一定比例来分配支付。要是财产少到连破产费用都付不起,那破产程序就会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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