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主体是谁?

我公司最近申请了破产,在处理破产相关事务时,对于破产案件受理费由谁来负担不太清楚。不清楚是公司来承担,还是债权人,又或者是其他主体。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破产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破产受理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案件受理费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产生的一项费用,明确其负担主体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案件受理费的概念。它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向法院缴纳的费用,类似于去法院打官司要交的诉讼费。这是为了保障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而关于负担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破产案件受理费属于破产费用的范畴,一般由债务人财产来负担。也就是说,在破产程序中,用债务人的财产先支付破产案件受理费等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充足,就可以足额支付该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破产费用,那么各项破产费用之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清偿;要是债务人财产连破产费用都无法清偿,那么管理人会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破产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主体是债务人财产。但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破产情形和债务人财产状况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