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偷拆造成的后果由谁来承担?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偷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偷拆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偷拆行为。偷拆指的是在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方或者其他相关主体擅自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等建筑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对房屋的所有权、居住权以及屋内物品的财产权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从法律主体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偷拆行为是由拆迁公司等实施单位所为,并且该行为是受征收方委托或者在征收方的授意下进行的,那么征收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征收方是整个拆迁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拆迁过程负有管理和监督的义务。征收方要对被拆迁人因偷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屋内物品的损失、临时安置的费用等。 如果偷拆行为是拆迁公司等实施单位擅自决定并实施的,那么该实施单位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实施单位需要对其违法偷拆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能够证明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政府部门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部门有义务保障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如果因为其监管缺失导致偷拆事件发生,也可能会面临行政问责等后果。 当遇到偷拆情况时,被拆迁人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时间报警,固定偷拆的证据,包括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等,记录房屋及屋内物品的受损情况。然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自己的损失。总之,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偷拆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