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让员工做三个子公司的事情合法吗?
我在一家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却安排我做三个子公司的事,工作量特别大,感觉精力根本不够。我想知道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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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让员工做三个子公司的事情,在理论上是被许可且符合规范的,然而其实际执行效果则取决于双方彼此间的合作意愿和诚信态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做三个子公司的事情,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用人单位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但如果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同时与同行业内的其它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导致其在现就职公司的工作任务受到重大影响,或者经该公司依据事实及法律向劳动者提出纠正建议后,劳动者仍拒绝采纳且坚持错误行为,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管理监督部门寻求帮助,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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