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符合哪些要求,这些条件是必须全部满足,还是满足一部分就行呢?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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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此可见,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这意味着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只是事实婚姻或者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是不能进行协议离婚的。 其次,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存在精神疾病等情况,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再者,双方必须自愿离婚。这种自愿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及其家人的生命、健康等方式强迫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最后,双方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问题;在财产分割上,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对于债务,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进行偿还等。只有这些事项都协商一致,才能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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