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要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作为债权人,打算行使代位权。但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比如我为了调查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情况,花了一些调查费,还有请律师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是我自己出,还是有其他承担方呢?我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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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不向他的债务人要钱,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就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要债。 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要的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这里的必要费用,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这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债权人不得不采取代位权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让债务人承担是合理的。这样规定也是为了督促债务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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