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解散后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清算这个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就像是一场大扫除,要把公司的所有事务都处理清楚,特别是债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经过合法清算,并且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就用公司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说,公司有100万的资产,债务是80万,那么就用公司的资产去偿还这80万的债务。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简单来说,如果股东没有及时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减少了,那么股东要在减少的财产范围内对债务负责。还有,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导致公司没钱偿还债务,这时候股东就要和公司一起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