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物的保管、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发现电器有些小故障,墙面也有点破损。我不太清楚这些租赁物的保管和维修义务到底该我来负责,还是房东来负责。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租赁物的保管和维修义务具体是怎么划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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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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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租赁物的保管和维修义务的承担问题,是很多承租人关心的事情。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说保管义务。保管义务一般是由承租人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实际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就有责任像对待自己的东西一样好好保管它。比如你租了一辆汽车,就应该按照正常的使用方式驾驶,停车时也要选择合适的地方,避免车辆受到不必要的损坏。如果因为你自己的疏忽,比如没锁好车门导致车辆被盗,那你就需要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接着说维修义务。对于维修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当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出租人有责任去处理。例如你租的房子屋顶漏水了,正常应该是房东来负责找人维修。不过,如果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那就要按照合同来办。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租赁物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比如你的房子马桶堵了,你通知房东来修,房东一直拖着不管,那你自己找师傅修好后,产生的费用是可以找房东要回来的。 综上所述,租赁物的保管义务通常在承租人,而维修义务一般是出租人,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大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把这些义务明确写清楚,这样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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