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申请工伤后可以辞职吗


通常情况下,申请工伤后是可以辞职的,这并不会影响申请工伤待遇。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讲,《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履行了这个程序,劳动者就可以合法地辞职。而且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30日,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 另外,从工伤待遇方面来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的时候才能得到。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不过,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前,其实不着急辞职。如果不想去上班,在这期间不去上班通常也是可以的。等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时再辞职,会更省事一些。这样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能顺利落实,避免因过早辞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