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后费用由谁承担?
我之前社保断缴了一段时间,现在要补缴。但我不太清楚补缴的费用到底该我自己出,还是单位出,或者是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想问问在法律上,社保补缴后的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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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费用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社保的概念。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保断缴需要补缴,那么补缴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表明,用人单位有责任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若未履行该义务,就需要承担补缴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 例如,用人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等自身原因,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后续进行补缴时,费用应由单位出。 而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社保断缴,比如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后,未及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社保,后续想要补缴,那么费用通常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比如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而劳动者也没有主动关注自己的社保状态,导致出现社保断缴需要补缴。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补缴费用的分担比例,但用人单位仍可能需要承担主要部分。总之,确定社保补缴费用承担主体时,关键是看导致断缴的责任在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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