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的情况下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下,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护和委托监护的概念。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而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承担。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托,也可以是专门委托,比如将孩子委托给他人临时照顾一段时间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委托监护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通常来说,监护人的责任是基础性的。因为监护权是基于亲权、法定身份等产生的一种法定权利和义务,并不会因为委托监护而转移。即使将孩子委托给他人照顾,监护人仍然是法律意义上对被监护人行为负责的主体。所以,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一般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如果受托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有过错,那么受托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受托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受托人明明知道孩子可能会做出危险行为却没有加以制止,或者在能够防止损害发生的情况下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等。 结合实际案例来看,如果小明的父母将小明委托给邻居照顾一天,在这期间小明和其他小朋友打闹把别人打伤了。正常情况下,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邻居在照看时,只顾自己玩手机,对小明和其他小朋友的打闹不管不顾,没有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那么邻居也需要承担与他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委托监护情形下发生侵权行为时,监护人原则上要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这既保障了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也促使监护人和受托人都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