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申请撤销婚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它赋予了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维护自身婚姻权益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相关内容。 首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只有受胁迫的那一方才是适格的申请主体,因为只有他们的结婚意愿是受到了强制,并非出于真实的自主选择。 其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这种情形下,未被如实告知病情的另一方是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双方有相互忠实、如实告知的义务,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是否结婚的权利。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和时间限制。申请主体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超出规定的时间,将可能丧失撤销婚姻的权利。这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法律秩序,避免当事人在过长时间后随意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主要是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以及被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这些主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不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婚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