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过户哪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涉及异地过户的事情上,不太清楚到底该由哪一方来申请强制执行。比如在进行车辆或者房产异地过户时,如果遇到对方不配合,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去申请强制执行,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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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过户的情况下,关于哪方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基本规则。一般来说,当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之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表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在异地过户中,比如涉及房产、车辆等过户,一方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不履行过户相关义务时,另一方作为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举例来讲,在房产异地过户中,买卖双方有合同约定且经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等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确定了过户义务,但卖方不配合过户,那么买方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若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通过法院等强制力量来让其履行义务。 委托执行:是指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应由本法院执行的案件送交有关的法院代为执行。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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