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拥有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谁可以拥有抚养权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例如,小李和小张离婚时,他们的孩子还不满两周岁,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小张。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还有父母的生活习惯,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可能就不利于获得抚养权。另外,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父母陪伴孩子的时间等,也都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比如,小王和小赵离婚时孩子已经三岁,小王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且平时陪伴孩子的时间较多,而小赵工作不稳定且经常应酬很晚回家,那么法院可能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将抚养权判给小王。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定中会起到重要作用。比如,当小明和小红离婚时,他们十岁的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小明一起生活,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这个意愿。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除了父母之外,其他近亲属也可能拥有抚养权。比如,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