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留房屋的继承人?


在法律层面,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留房屋的继承人,需要依据相关的继承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不同情况下的继承人范围。 首先是法定继承的情况。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范围来确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例如,老王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有权继承老王遗留的房屋。如果老王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不在世了,那么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该房屋。 除了法定继承,还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况。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而遗赠则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比如,老张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孙子小张。这种情况下,虽然小张不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但依据老张的遗嘱,小张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该房屋的继承权。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遗赠扶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与死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这个人就有权获得死者遗留的房屋。 综上所述,死者遗留房屋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在实际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