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抢救费由谁负责收取?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抢救治疗。现在涉及到抢救费的问题,我搞不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收取,是医院直接收,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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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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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关于抢救费由谁负责收取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抢救费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主体和流程是有法律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这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不同情况下,抢救费的收取情况是不同的。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此时医院一般会和保险公司进行结算,也就是由保险公司将费用支付给医院,相当于医院从保险公司收取抢救费。 当抢救费用超过了保险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又或者肇事者在事故后逃逸了,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医院就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取这笔费用。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后,会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情况紧急,也可能是伤者家属或者肇事者先向医院缴纳抢救费。但这并不改变上述法律规定的最终费用承担和收取的规则。总之,交通事故抢救费的收取主体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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