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野生菌中毒店家是否需要赔钱?


在饭店吃野生菌中毒,店家是否需要赔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饭店用餐这一场景中,饭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食品。如果店家明知野生菌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比如没有正确处理野生菌,或者提供了本身就有毒性的野生菌,导致顾客食用后中毒,那么店家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对顾客进行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所以,要是饭店提供的野生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顾客中毒,顾客可以向店家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然而,如果店家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野生菌来源正规、有检验合格证明,并且按照正确的方式进行加工处理,但顾客仍然中毒,可能是顾客自身对野生菌过敏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那么店家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过,店家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公平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判定。 总之,在饭店吃野生菌中毒后,顾客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医院诊断证明等,然后可以先与店家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