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由谁委托?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医疗事故鉴定该由谁来委托。是患者自己,还是医疗机构,亦或是其他什么部门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以便后续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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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委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主体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 首先,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当医患双方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问题存在争议,但又希望通过鉴定来明确责任和情况时,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也能委托。如果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同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另外,在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委托相关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是为了借助专业的鉴定意见来查明案件事实,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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