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由谁来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很差,怀疑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找谁来判定这件事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由谁来做这个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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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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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涉及到专业的鉴定程序和相应的鉴定机构。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鉴定的初级阶段,一般是由上述规定的市级或县级地方医学会来进行首次鉴定。例如,如果患者对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怀疑,认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就可以向当地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当医患双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时就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来负责组织再次鉴定。 此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里所说的“必要时”,通常是指一些极为特殊、复杂且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案例。比如涉及到新的医疗技术、跨学科的复杂病症等情况,需要更高级别的专业判断和权威鉴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判定主要由各级医学会负责,不同级别的医学会在不同的鉴定阶段发挥作用,以确保鉴定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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