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


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定医疗事故有几个关键要素。其一,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具备相应资质、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 其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或者用药不符合药品使用规范等。 其三,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 其四,要有损害后果。即患者的人身受到了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残疾、死亡等,也包括精神上的痛苦。 最后,损害后果与医疗过失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不可抗力等,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一般来说,医疗事故的判定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